各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府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根据省委教育工委转发《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对我院科以上干部(含副科长)开展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1、公开承诺。各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及时组织科以上干部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科以上干部亲自签名填写《领导干部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书》,部门汇总填报《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情况报告》(总支、直属支部书记签字),于2014年12月3日下午5:30前,将《承诺书》、《情况报告》书面报送学院纪委办公室(行政楼213)备案。
2、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要按规定于2014年12月10日前上交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行政楼213纪委办公室)。对在本次规定时限范围内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不构成违法和严重违纪的,根据情节,可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逾期不上交或在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仍然顶风违纪收送红包礼金的,一经查实,一律加重处理。
3、教育管理。各部门和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对党风和社会风气的严重危害性,加强干部严禁收受红包礼金有关规定的学习,把领导干部遵守严禁收送红包礼金规定的情况列入2014年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1:《领导干部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书》(样本)
附件2:《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情况报告》(样本)
附件3: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川纪发〔2014〕16号)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