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纪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
各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
中秋、国庆临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又到重要节点,因此,中纪委、省纪委、监察厅和省教育纪工委逐级下发通知,现在《通知》转发你们。各总支、直属支部要认真学习传达《省纪委、监察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川纪发〔2015〕6号)精神,切实抓好“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同时,认真总结该项工作,结合本部门在“两节”期间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对策,各部门于10月8日下午5:00前将形成的专题报告,通过学院OA系统报送电子文档至学院纪委办公室(林刚收)。
附件:《省纪委、监察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川纪发〔2015〕6号)
学院纪委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