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川职院委纪〔2021〕4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行为,加强对权力运行各环节的监督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学院“三重一大”项目执行备案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安排
1.备案时间安排:每年开展“三重一大”备案两次,具体时间以每学期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备案方式:由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川职院委纪〔2021〕4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做好“三重一大”前期调研论证工作,认真组织填写《202x年xx(部门)“三重一大”项目决策备案统计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学院纪委办公室进行备案。
二、相关要求
1.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川职院委〔2018〕69 号和川职院委纪〔2021〕4号文件规定,掌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要求,提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性和规范性,保证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2.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制度规定的职责、程序和要求,认真履职,主动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的监管、指导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3.学院纪委适时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再监督再检查工作,对制度执行不力、搞选择、做变通,造成学院事业发展建设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学院党委进行追责问责。
4.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2021年下半年的“三重一大”项目备案工作,同时对上半“三重一大”项目进行补充备案,于 9月25日前将本单位《2021年xx(部门)“三重一大”项目决策备案统计表》报送学院纪委办。
附件:1.202x年xx(部门)“三重一大”项目决策备案统计表
2.《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川职院委纪〔2021〕4号)
3.《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川职院委〔2018〕69号)
中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