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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箱管理制度(川职院 委纪〔2016〕7号)
2016-06-16 09:58   学院纪委办公室

 

中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箱管理制度

 

川职院 委纪〔2016〕7号

为切实规范学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箱的设立、管理和使用,更好地发挥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力争在监督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反腐倡廉各项规定方面取得实际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举报箱的设置 

信访举报箱由学院纪检监察职能部门制作,设置安放在学院文渊楼二楼、图书馆一楼、笃行楼一楼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处不得安置监控设备,确保举报地点的公开性及私密性。

二、信访举报箱的管理 

(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举报箱的日常监管维护,举报箱必须上锁并确保箱体完好无损。

(二)每个信访举报箱设有一把钥匙,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存放管理。 

(三)在每个间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寒暑假每月安排一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及纪委办工作人员两人同时到场,方可开启信访举报箱。特殊情况时,可以根据需要开箱。

(四)开箱收集信件后及时清点举报信件。不属纪检监察范围的信件应视情况妥善处理;确属纪检监察范围的信件应做好详实的书面台帐记载,并由开箱人和见证人签字。举报信件和信访举报台帐,由纪检监察部门专人按规定要求保管存档。

(五)举报信件登记完毕后,开箱人要将收集情况及时上报学院纪委领导,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做好保密工作 

为保证举报人的利益,所有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如有泄密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制度由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施行。

 

 

中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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