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箱管理制度
川职院 委纪〔2016〕7号
为切实规范学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箱的设立、管理和使用,更好地发挥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力争在监督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反腐倡廉各项规定方面取得实际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举报箱的设置
信访举报箱由学院纪检监察职能部门制作,设置安放在学院文渊楼二楼、图书馆一楼、笃行楼一楼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处不得安置监控设备,确保举报地点的公开性及私密性。
二、信访举报箱的管理
(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举报箱的日常监管维护,举报箱必须上锁并确保箱体完好无损。
(二)每个信访举报箱设有一把钥匙,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存放管理。
(三)在每个间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寒暑假每月安排一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及纪委办工作人员两人同时到场,方可开启信访举报箱。特殊情况时,可以根据需要开箱。
(四)开箱收集信件后及时清点举报信件。不属纪检监察范围的信件应视情况妥善处理;确属纪检监察范围的信件应做好详实的书面台帐记载,并由开箱人和见证人签字。举报信件和信访举报台帐,由纪检监察部门专人按规定要求保管存档。
(五)举报信件登记完毕后,开箱人要将收集情况及时上报学院纪委领导,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做好保密工作
为保证举报人的利益,所有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如有泄密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制度由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施行。
中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