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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三转”的实施意见(川职院 委纪〔2016〕10号)
2016-10-11 10:05   纪委办公室

 

 

中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三转”的实施意见

 

川职院 委纪〔2016〕10号

 

 

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必须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围绕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大力推进“三转”,是纪检监察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提升纪检监察部门履职能力的重大举措。

根据四川省委《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深化“三项建设”深入推进“三转”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为确保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有关会议精神,落实党章、行政监察法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任务规定,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工作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大力推进“三转”,不断提高学校纪检部门履职能力和工作效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学校健康发展和建设人民满意的高职院校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总体要求

1、大力推进转职能。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定位,切实改变过去纪检监察部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职能泛化、大包大揽的工作状况,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和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主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大力推进转方式。切实改变纪检监察部门过多参与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从事事参与、样样主抓中解脱出来,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科学运用体现反腐败工作规律的方式方法,更加有效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优化监督流程,规范监督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升学院纪检监察治理水平,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3、大力推进转作风。认真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能力素质、作风纪律建设,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刚正不阿、秉公执纪、敢于担当的反腐队伍。

三、转职能,聚焦工作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1、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和做好“五项经常性工作”。按照十八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认真履行纪检监督责任和行政监察职责,切实发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的拳头作用。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即:“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退出与纪检监察工作关系不大的议事协调机构。上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部门有明确要求,确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保留外,今后凡新增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须事先报经校纪委审核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原则上不与职能部门联合行文,不参与职能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活动。

3、把不该管的事项交给主责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不再参与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等。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必须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的项目外,不参与基建(修缮)工程的招投标、材料价格控制管理、工程款拨付、工程现场验收等工作;不参与物资设备采购中的所有工作,包括市场询价与开标现场监督;不参与国有资产管理、清查及移交等工作;不参与科研经费使用审核等工作;不参与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工作;不参与非国家级考试全过程监督;不参与各类评优评奖;不参与职工年度、聘期考核及复评工作,不参与学生学籍管理与违纪处分等工作。

四、转方式,把纪律挺在前面,突出“监督的再监督”

1、在监督检查上突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把监督的切入点从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是否有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等作为监督重点,加强监督问责。转变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方式,不再参与事前、事中的监督检查,而是突出对事后结果的监督检查;不再提出一般性意见建议,而是突出对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和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制度廉洁性审查、巡视审计述廉、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信访举报、线索排查、执纪审查等措施,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在监督方式上突出多措并举。(1)强化事前备案制度。对涉及重大事项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监督事项,由职能部门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选择性、计划性地参与重点环节工作,做好重要节点的风险防控。(2)开展专项督查和专项治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学校中心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或专项治理工作。(3)信访处理。受理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承办上级信访转办件、督办件。经批准,协助办理反映领导班子成员信访举报事项的核查工作。(4)查办案件。调查处理所管理的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制度。(5)协助巡视督查。协助配合上级党组织及主管部门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6)问责追究。督促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制度规定,按规定对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7)谈话提醒。纪委书记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提出建议和要求。对新提拔、调整、任用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校纪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提醒、诫勉谈话。

3、在查办案件上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完善案件线索集体排查、规范处置、重要事项报告、办案工作考核、执纪执法部门协调配合等工作机制,建立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行为。坚持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并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注重快查快结,以审查纪律为主,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按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压缩从立案审查到审结移送的时间。及时跟踪移送后的处理情况,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认真践行“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及时进行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错误酿成大案件。

4、在作风建设上注重抓节点、抓小事。坚持从小事抓起,从重要时间节点抓起,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重点问题一个重点问题地解决。加强改进作风制度建设,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肃查处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批评。

5、在宣传教育上突出以案释纪、以案施教。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和典型案件通报,以案释纪,以案施教,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曝光通报的震慑作用,教育党员干部自觉履行廉洁自律相关纪律与规定。

6、在责任追究上突出“一案多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按照责任分工,把反腐倡廉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单位。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重大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多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转作风,严防“灯下黑”,锻造过硬干部队伍

1、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表率意识和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选优配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按照岗位特殊要求及时调整、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机制。

3、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按照中央关于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以及“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的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管理,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防“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适应“三转”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全体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要正确把握实施“三转”的精神实质,在思想意识、能力水平、作风素养等方面全面适应实施“三转”的任务要求,统一思想、付诸行动,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确保“三转”到位。

2、支持配合,同步“三转”到位。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肩负起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领导责任,加强对具有监管职责的分(协)管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实施“三转”。校内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理解纪检监察机构实施“三转”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构实施“三转”。对纪检监察机构退出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业务相关性和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主体监督、监管责任,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

3、明确职能,勇担“三转”重任。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及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主体职责,要清楚“三转”后的职责任务,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而且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认真践行“三转”,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三转”有关情况,并随着形势发展不断深化“三转”。

七、本意见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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