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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川职院委〔2015〕64号)
2015-12-10 15:27   党办

 

 

中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川职院委〔2015〕6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为学院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所在,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要坚持责任明晰、权责对等,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原则。

第二章  党委主体责任

第三条  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学院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纳入学院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督促、指导、检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学院各基层组织和各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院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建崇廉风尚。每年开展全校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1次。

(4)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牢固树立勤俭办学意识,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理念,健全领导定期接待来访制度。不断改进领导干部作风、机关作风和教风学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5)严格监督考核。每年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推进党务、校务公开事项清单制,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或报告)、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

(6)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问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7)维护群众权益。不断完善维护师生权益机制,畅通师生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完善信访机制,坚持和健全“学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8)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源头治理,完善腐败治理监控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9)坚决反对腐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和支持执纪监督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第四条 学院党委书记是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每学期主持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1次。

(4)保持清正廉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第五条 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六条  学院各二级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要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党风廉政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

(1)认真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专项工作等,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确保工作成效。

(2)全面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既要强化经常性的教育、监督、管理,又要抓好集中警示教育、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工作。

(3)结合单位实际,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流程,重点抓好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4)各二级单位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廉洁自律,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接受监督,做好廉洁自律的表率。

第三章 纪委的监督责任

第七条  学院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1)加强组织协调。学院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学院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学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4)严肃查办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学院各单位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教职工身边的腐败案件。

 (5)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第四章  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第八条  实行“签字背书”。学院党委和纪检机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

第九条  实行“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学院党委每年初将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上级党委和省委教育纪工委,并将其作为向党委全委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院纪委每年向党委和省委教育纪工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校内各二级党组织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第十条  实行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坚持并完善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党委委员及党代表、群众代表的民主评议。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要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每年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中层干部进行集体谈话。干部聘任后,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体谈话。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第十二条  实行纪委约谈制度。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纪委及时约谈,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十三条   实行专项检查制度。根据学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由分管院领导带队,对二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学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规定,对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单位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强化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做到“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执纪水平。

第五章 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第十六条 强化组织领导。学院党委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经常研究、督查、考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学院纪检机构要及时向党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部署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七条  创新工作方法。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注重工作方法,创新工作举措。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强化工作评估,适时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估,对照职责任务,进一步查漏补缺,增添工作措施。

 第十八条  加强工作指导。学院党委和纪委要加强对二级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具体指导,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第十九条 营造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协作机制,广泛宣传学院及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以强大的宣传声势凝聚共识,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面向社会开展履行“两个责任”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办和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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