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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办法(川职院委纪〔2019〕5号)
2019-05-30 08:12  

中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办法

(试行)

川职院委纪〔2019〕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增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的有效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审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受理范围:组织人事部门发来的,关于对拟提拔考察的党员干部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函;其他按照规定需向纪检机关征求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意见的情况。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函”和“征求纪检机关党风廉政意见的情况”是指由相关机构出具的正式信函。

第四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是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执行部门,负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责任制,具体承办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被评价人的基本情况、拟任职务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

第五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在核实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涉及到的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章 审  查

第六条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主要就党员干部以下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价

(一)廉政档案是否记载有违反廉洁自律准则情况。

(二)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三)是否有信访举报件或初核存在的问题。

(四)诫勉谈话、问责、立案、受处分情况。

(五)是否有被查处记录或与其他违纪违法案件有牵连。

(六)审理案件材料和司法部门移送案件材料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情况。

(七)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八)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等接受行政问责的情况。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原则上以拟任人选现职务任期内的情况为依据;任现职务时间较长或较短的,以近三年的情况为依据。

第七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收到学院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的函件后,应及时启动党风廉政审查和评价工作,认真查阅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纪律审查、党纪政务处分等干部廉政档案资料,结合党员干部平时的廉政表现,视情况听取基层党组织的意见,也可视情况由审查对象本人出具有关情况书面承诺,经综合研判后形成党风廉政意见结论,报学院纪委主要领导审批后回复,特殊情况提交学院纪委委员会研究后回复。

第八条 需要对学院正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审查的,经请示党委书记同意后再进行审查。

第九条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因未如实提供党风廉政情况或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干部提拔任用工作重大失误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 函  复

第十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一般按下列六种意见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一)对于没有问题反映的,作出“目前没有收到问题线索”回复意见。

(二)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收到问题线索,经过线索处置,予以了结”回复意见。

1、收到问题线索,但线索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

2、收到问题线索,经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审定,予以了结;

3、收到问题线索,经谈话函询,予以了结;

4、收到问题线索,经核查未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失实;

5、收到问题线索,经核查,反映的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不影响使用。

(三)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收到问题线索,正在进行处置,建议暂缓提拔任用或推荐”回复意见。

1、收到问题线索,经谈话函询,拟进一步核查;

2、收到问题线索,正在进行初核。

(四)对于收到问题线索,有可查性但目前暂不具备核查条件,予以暂存待查的情况,作出“收到问题线索,有可查性但目前不具备核查条件,建议暂缓提拔任用或推荐”回复意见。

(五)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收到问题线索,经核查,不宜任用或推荐”回复意见。

1、收到问题线索,已立案审查;

2、收到问题线索,经核查,反映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需给予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

(六)对于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超过规定的提升职务影响期限的情况,作出“不宜提拔任用或推荐”回复意见,并将处分情况附后。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根据廉政回复意见和纪委书记审批意见,形成《党风廉政意见复函》。

第十二条 《党风廉政意见复函》一式三份,一份回复发函单位,一份进入被审查人廉政档案,一份同《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审批表》一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非党员干部的提拔任用和推荐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审批表

                中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附件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审批表

编号:    

来函单位

审查对象

受理时间

收函人

纪委办公室

部门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审查情况

摘   要

纪委书记

意见

 

年   月   日

党委书记意见

(审查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时签署)

 

 

 

 

年   月   日

回复时间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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