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加强和规范纪律检查建议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川职院委纪〔2020〕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督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和规范纪律检查建议工作,切实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形成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的有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四川省高等学校纪委工作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问题为导向、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建议精准监督、定位监督、定向监督作用,有效促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三条 工作原则。坚持以政治监督和纪律监督为重点,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纠偏功能,促进有关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源头治理;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筑牢制度根基,紧盯制度制定、制度完善和制度执行,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坚持以廉政风险排查为路径,找准风险漏洞、健全完善机制,做到靶向治疗,祛除“病灶”,扎紧制度笼子;坚持以作风建设为抓手,督促党的基层组织切实履行作风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作风问题整改落实。
第四条 工作目标。督促有关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做实做细监督首责,促进监督提质增效;督查督办不追究党纪责任的轻微违纪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整改落实,强化监督实效。
第三章 适用对象和适用情形
第五条 适用对象。学院各基层党组织。
第六条 适用情形。在日常监督检查和问题线索处置中,发现有关党组织及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可印发《纪律检查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
(一)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全面、不彻底、不到位、有偏差等。
(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全面、不彻底、执行不到位、有偏差等。
(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不力、执行不坚决;不经科学论证、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工作作风漂浮,停留于“层层转发”、以文件落实文件,纪律不严、作风不实。
(五)党组织建设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突出,“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六)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职责不清、任务不明、措施缺乏或执行不力;推动落实学院党委行政工作部署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效果差。
(七)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师风建设有偏差、不全面、不坚决等。
(八)管理无章可循,基本管理制度缺乏;有制度但不完善,且存在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不符、操作性不强;有制度不执行、执行不力或选择执行等问题,特别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九)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熟视无睹、教育不及时、纠正处理不到位。
(十)存在漠视师生利益、消极应付、推诿扯皮、颐指气使等问题。
(十一)存在履行职责不力或不正确履职、权力行使缺乏制约和监督机制或执行不力。
(十二)廉政风险梳理不到位或防控措施缺失或落实不及时、执行不到位。
(十三)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党组织内发生普遍性、共性、易发、多发、频发问题。
第四章 《建议书》办理和跟踪督办
第七条 《建议书》印发送达。《建议书》由纪委办公室印发、送达,经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形成《建议书》。送有关党总支或党支部,同时抄送分管院领导;涉及学院班子成员的,要抄送学院党委书记。
第八条 《建议书》回复。《建议书》送达后,相关党组织要按《建议书》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问题整改,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学院纪委。回复应由党总支或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送分管领导审阅签字。
第九条“回头看”跟踪督办。学院纪委应建立《建议书》工作台账。在《建议书》回复后,及时对基层党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的督查问效,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章 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 结果运用。《建议书》办理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被建议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重要参考,列入干部述责述廉评价体系。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对被建议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反馈不及时的情况或者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建议的,及时通报批评,并按照“两个责任”要求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建议书》(模板)
2.《纪律检查建议书送达回执表》(模板)
中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