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工委办函〔2015〕7号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加强作风纪律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今年9月3日,全国将举行“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之后又将迎来“中秋”节和国庆长假。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的工作部署,现就加强“三假两节”期间作风纪律提出以下要求,希望各单位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教育管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管辖范围内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一、加强学习教育,带头廉洁自律
各单位和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廉政建设和作风纪律有关规定,进一步端正思想认识,增强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自觉性;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的要求,带头落实“两个责任”,抓好管辖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工作;党员干部要联系作风建设实际,对照“一岗双责”和个人廉政承诺,排查梳理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加强内部管理,严守纪律规定
各单位要落实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除利用节假日慰问老同志、探望伤病员和困难职工,以及按要求组织职工参加纪念活动和集体活动外,重申并强调以下纪律:坚决禁止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组织高消费休闲娱乐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或代金券、购物券、纪念品,严禁利用婚丧嫁娶搞铺张浪费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举办宴席和收受红包礼金;不得违规以职工福利名义用公款购买或赠送月饼,不得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贴、补贴,不得动用公共资源或公车从事非公务活动,不得参加外单位或企业、社团、私人会所等组织的商务消费活动,不得违反师德师风规定接受学生家长吃请或礼品礼物,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在公共场所发生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牢记责任和使命,始终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严格自我约束,保持政治定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财经纪律,严格经费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核手续,不得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机构要落实监督责任,建立节假日期间举报受理和问题处置的工作联动机制。对中央“八项规定”后不收手、不收敛和节假日期间顶风违纪的行为,以及互相包庇、隐瞒实情、对抗组织调查的,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查、逗硬处理、严格问责。
厅直属机关纪委、市州教育局纪检机构、省属高校纪委要主动履行监督职责,改进监督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监督和纪律执行情况。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开举报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重大舆情应对和重要问题线索收集等工作。
各单位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开展工作的情况,请于国庆节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公室。
中共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 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