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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一教授贪污近千万课题经费被判十年
2014-04-07 09:45  

《中国青年报》报道,1月7日下午两点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对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进行宣判,认定其贪污945万余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曾是“知名环境领域专家”

    据《新京报》2013年10月12日报道,“我感到很愤怒,也很痛心,更加感到十分的错愕、愤怒”,2013年10月11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科技部部长万钢披露,有关部门正在审查两起有关科研经费的违纪违法案件,一起涉案人是知名环境领域专家,另一起是重要省份的科技厅长。

    万钢提到的知名环境领域专家就是指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而重要省份的科技厅长则是广东省原科技厅长李兴华,2013年9月27日已被免职

    据浙江大学网站资料,1962年出生的陈英旭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环境污染模拟与控制、环境生物与生态工程、环境规划与管理等研究。任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 第九、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是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才、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在浙江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网站的师资团队名单中,陈英旭的名字目前仍排在首位。

    或创贪污科研经费的新纪录

    据浙江《今日早报》报道,2012年6月28日,陈英旭已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7月12日被依法逮捕。陈英旭的代理律师戴梦华称,此次事发,是例行审计到浙江大学时,陈英旭自觉经费使用存在问题,将违规的款项退回,之后被立案侦查。

    2013年3月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英旭涉嫌贪污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英旭授意其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知情人士称,此案可能创造了贪污科研经费的新纪录。

    检方的起诉书显示,陈英旭的出事,源于他2008年正式接手的“太湖流域苕溪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下称“苕溪课题”)。

    “苕溪课题”隶属于迄今为止我国资金投入总量最大的环境科研项目“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下称“水专项”),作为国内水污染领域专家的陈英旭拿下的“苕溪课题”是水专项“十一五”课题中的“太湖富营养化控制与治理技术及示范工程”。

    “苕溪课题”总经费高达3.135亿元,其中国家拨付经费1.0544亿元。

    陈英旭所在的浙江大学在这一轮的水专项课题申报中斩获颇丰。其中,他本人以及浙大张土乔教授分别是河流主题和饮用水主题的专家组成员。此外,根据浙大新闻办2009年的信息,浙江大学总共拿下了9个课题,是全国高校获得“水专项”国拨经费最多的牵头单位之一。

    起诉书显示,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陈英旭用自己课题总负责人的身份,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两家关联公司是杭州高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高博公司”)、杭州波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波易公司”),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陈英旭的博士生杨尚源、王云龙。

    自首不被认定

    据前述《中国青年报》报道,在一审中,陈英旭的辩护律师戴梦华坚持认为,陈英旭案的具体情况够不上贪污,因为相关关联公司参与该项目是经过国家水专项领导小组同意的,陈英旭并未隐瞒两家公司的任何信息。此外,戴梦华还认为高博公司、波易公司参与的课题是通过与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的,是属于法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法人单位是项目(课题)实施的责任主体,陈英旭不应该是主体。

    戴梦华律师还认为,即使合议庭最终认定被告人陈英旭贪污犯罪成立,但陈英旭主动要求两家公司终止相应合同、退还款项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但杭州中院认为,被告人陈英旭及其辩护人要求宣告无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与法律事实不符,法院不予支持。陈英旭指使他人将在高博公司和波易公司账户上的科研经费采用虚列支出等方式冲账套现,属贪污既遂,故陈英旭辩护人所提陈英旭属于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戴梦华律师认为,陈英旭有自首情节,其在审计署介入、审计结论做出前,主动要求两家公司将款项退还给浙江大学,未对国家财产造成任何损害,应当免除处罚。

    但杭州中院认为,2012年6月27日在有关部门已经掌握陈英旭套取国拨专项科研经费的情况下,将其叫至浙江大学进行组织谈话,丧失投案条件,依法不构成自首,但鉴于陈英旭在立案前全部退交赃款,未给国家造成实际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戴梦华认为,最后的判决结果,体现了一种折中:贪污900多万元,本应处刑15年以上,但最后判下来是10年,说明法院确实酌情作了考虑。

    据他透露,判决宣布后,陈英旭表现得比较失望,情绪比较低落,但是否会上诉还未确定,“我估计即使是上诉,效果可能也不会好”。

    据《财经》杂志报道,陈英旭案令1949年以来环境领域投入最大的科研项目——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蒙尘。戴梦华律师称陈英旭案及科研经费使用违规现象,与当前的经费管理体制不无关系。浙江省科技厅厅长周国辉也持同样观点,并表示“相信今后会有所改革”。

     

    (原文链接:http://www.infzm.com/content/97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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