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决定,从2016年7月15日起,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撤销廉政账户。
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坚决当面拒绝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当面拒收的,事后要及时退还;对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当面拒收和事后退还的礼金,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一个月内实名登记上交(登记表详见识附件);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不当面拒绝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又不按要求退还或登记上交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严肃查处。
请下载附件:《四川省党员干部上交红包礼金登记表》